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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暂无
人社部函〔201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发〔2017〕10号)、《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和《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精神,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研究,分管领导要直接组织、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措施,层层压实招生任务,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确保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保持在120万人以上。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稳定招生规模。近年来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三、做好政策协调。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的“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力度。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对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扶贫政策、雨露计划等资助条件的学生,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扶助政策。
四、拓宽生源渠道。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或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方式;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与东部地区、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技工院校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提前分流招生,技工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的校校合作招生方式等。
五、增加扶贫招生。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指导技工院校深入乡村和初高中学校开展宣传服务,加大面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招生力度。
六、规范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要对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七、规范招生秩序。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要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省(区、市)招生技工院校信息,利用人社部门官网、当地主流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中向社会公开。各地汇总填写《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统计表》(附件1),于6月2日前反馈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我部将依托“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于6月至7月中旬,陆续推送各省(区、市)招生技工院校信息。
八、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2017年中国国际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组织技工院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工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我部将发布《中国技工院校发展年度报告(2016年)》,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我部2015年、2016年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画》,可继续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网站(www.class.com.cn)免费下载使用。
九、加强工作调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激励等制度。我部实行技工院校招生通报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月填写《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于8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汇总。
联系人:
1.王博远(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84207452 传真:(010)84208452
E-mail:jcbwby@163.com
2.张韶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
电话:(010)84661052 传真:(010)84661050
E-mail:373854412@qq.com
附件:1.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统计表
2.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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